创新绿色金融信息披露制度 夯实绿色金融发展制度基础
 
[发布时间:2018-09-27 13:19:14]
 

发展绿色金融的主要目的是动员和激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到绿色产业和绿色基础设施,同时更有效地抑制污染性投资。大力发展绿色金融,不仅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建设美丽中国的需要,也是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提升经济增长潜力的需要。绿色金融信息披露制度是绿色金融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制度,江西作为全国首批生态文明试验区,理应在绿色金融制度创新方面有所作为,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江西智慧。

一、创新绿色金融信息披露制度的必要性

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绿色金融信息披露制度的核心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企业环境信息的披露;二是绿色债券发行的强制性信息披露及发行后的持续性信息披露;三是绿色项目的信息披露。建立绿色金融信息披露制度对于企业、金融机构、投资者和监管部门都有重要意义。从企业角度看,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已成为企业新竞争力的源泉,优质企业披露环境信息,可以帮助金融市场更好地将其识别和筛选出来,更容易获得资本青睐,从而拓宽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污染性企业将迫于环境信息披露的压力,不得不加强环保措施,改造升级或转型发展。从金融机构的角度看,绿色金融信息披露制度的实施,将降低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降低金融机构的客户搜寻成本,有利于金融机构向绿色企业进行资金倾斜,控制对污染性企业、高能耗企业的信贷投放或投资。从投资者的角度看,绿色金融信息的披露,有利于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绿色产业和绿色项目,有利于培养绿色责任投资理念。从监管部门的角度看,绿色金融信息披露制度是有力的政策杠杆。

二、构建绿色金融信息披露制度的几点建议

20176月,环保部和证监会联合签署了《关于共同开展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工作的合作协议》,这是落实《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中提出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绿色金融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还处在起步阶段,作为地方政府,要在部委有关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制度创新,构建既有地方特色,又可复制的绿色金融信息披露制度。

一是要明确绿色金融信息披露的主体。主要包括这几类:(1)企业,主要是地方政府管理的非上市企业,其中又可进一步按规模、是否污染性行业进一步区分;(2)绿色债券发行人,既有企业也有金融机构;(3)政府部门,主要有主管绿色项目的发改委和主管环保监察的环保部门。

二是要明确绿色金融信息披露的内容。对上述三类主体,确定不同的信息披露内容,包括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绿色债券信息披露、绿色项目信息披露和环保处罚信息披露。

三是要明确绿色金融信息披露的标准。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绿色债券信息披露、绿色项目信息披露和环保处罚信息披露制定相应的披露标准。

四是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绿色金融信息披露平台。信息的价值在于开放、在于应用,对绿色金融信息均应该在指定的平台上披露。

五是要成立绿色金融信息披露的协调机构。绿色金融信息牵涉到政府多个部门、企业和金融机构,如金融办、发改委、工商管理部门、金融监管部门、环保部门等,需要成立协调机构来推动这项工作。

六是要本着先易后难、循序渐进、逐步完善的原则,以强制性信息披露为主,自愿性信息披露为辅,逐步推进绿色金融信息披露工作。建议启动绿色金融信息披露平台建设,首先制定绿色项目、绿色债券和环保处罚信息的披露办法,在此基础上制定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办法。

上一条: 多措并举推动我省绿色债券发展
下一条: 我国科技金融发展的回顾与展望

 

您是第0位访客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5 江西财经大学科技金融研究中心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庐山南大道 邮编:330013 电话:0791-83816691
推荐使用Microsoft IE6.0浏览器1024×768分辨率以获最佳页面效果